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 溢科技”)股份4,80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7%)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 生,以及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542,55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1.97%)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6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37%)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64,755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2.42%)。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公 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具体拟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王明宽 4,803,000 2.66613%
2 李娜 3,542,550 1.96646%
3 李朝莉 661,800 0.36736%
合计 9,007,350 4.99996%
注:王明宽先生与李娜女士系夫妻关系,李朝莉女士与李娜女士系母女关系,三人属于 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相关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三个月。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 4,364,755 2.42%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承诺如 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已履行
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
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
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 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现低 于发行价的 情
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 形,因此承诺人所持
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
锁定期)
1、王明宽于 2019 年
12月17日离任公司董
王明宽、李娜、 事,离任后不再担任
1 李朝莉 公司任何职务。截至
2021 年 06 月 16 日,
王明宽离任后相关股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 份锁定期已届满,已
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履行完毕。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2、李朝莉于 2019 年 2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月 26 日离任公司董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事,离任后不再担任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 公司任何职务。李朝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莉离任后相关股份锁
定期已届满,已履行
完毕。
3、李娜未在公司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自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
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
份数量的 25%。
本人/本公司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
2 王明宽、李娜、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已履行
李朝莉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
时申报本人/本公司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
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
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
年度本人/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
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自金溢科技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
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
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