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王丽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溢科
技”)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9),持有本公司股份 7,724,65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4.29%)的
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31,00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1.07%)。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股东王丽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 2022.10.28-2023.3.20 21.03—24.08 1,819,300 1.01
王丽娟 交易 发行前股份
合计 — — — 1,819,300 1.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本 占目前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724,650 4.29 5,905,350 3.29
王丽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24,650 4.29 5,905,350 3.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述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丽娟女士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丽娟女士承诺本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
3、王丽娟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后续股份减持计划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5,905,3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3.29%)的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
悉其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或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1,420,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9%),具体拟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丽娟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王丽娟 5,905,350 3.29
注:上述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六个月。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
6、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王丽娟 1,420,900 0.79
注:①上述比例保留两位小数。②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丽娟女士于 2018 年 1 月就与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离婚股份分割等事宜
签署相关承诺,其中,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在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股锁定期(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罗瑞发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瑞发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上 正常履行中
述股份;在罗瑞发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王丽娟 分之五十。罗瑞发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承诺。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
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金溢科
技股份数量的 25%。 已履行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
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
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
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
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
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
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人将暂停转让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
本人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在下列期间内本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在持股锁定期(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还需比照罗瑞发的身份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 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正常履行中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该实施细则为相关
规定所替代,则按所替代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王丽娟女士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王丽娟女士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王丽娟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王丽娟女士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