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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68 深市 绿康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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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绿康生化: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8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潭平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4,548,6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3.7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3,097,8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6.3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45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6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76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5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71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4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97,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7%;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0%;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97,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7%;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0%;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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