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对金融趋势、汇率、利率波动的合理预测,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