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57 债券简称:盘龙转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1、发行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
票 的 种 类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和面值 元。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
式 和 发 行 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 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时间 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
象 和 认 购 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
方式 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
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
的股票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
4、定价基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
准日、发行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 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价 格 及 定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
价原则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格为 P1,则:
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
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 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
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商确定。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 万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的 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5、发行数 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 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
量 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 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应调整。 整。
6、募集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金 金 额 及 不超过人民币 30,200.00 万元(含本 民币 30,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用途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
将用于以下项目:…… 目:……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7、限售期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 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
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 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上市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点 交易所上市交易。 市交易。
9、本次非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
公 开 发 行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
前 公 司 滚 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
存 利 润 的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安排
10、决议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
效期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