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115,001.8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4,891,715.9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 74,891,715.91 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489,171.59 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74,622,785.12 元,减去分配 2019 年度股利 13,000,494.17 元,2020 年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329,024,835.27 元。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定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85,548,100.00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832,215.00 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