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STAR SHUAIER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杭州市富阳区受降镇祝家村交界岭99号(2、3、4、5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59,5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司公开发
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
发行股数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259,560股,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794,670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权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
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要求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发行价格相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时持股满36个月以上的股东按比例分摊。涉及
数量的调整机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和使用,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2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81,038,240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楼勇伟、公司
股东星帅尔投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承诺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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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拟减持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
总额的5%。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
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4)上市后承诺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2、公司5%以上股东新麟创投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发
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股本为基数。
(3)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公司股东赵其祥、陆勇剑、戈岩、林一东、毛红卫和
刘四兵承诺:
本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36个月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具体锁定期
限以锁定时间孰长者为准。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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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
履行。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从发行人
处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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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