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STAR SHUAIER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杭州市富阳区受降镇祝家村交界岭99号(2、3、4、5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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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因素。
1、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60,778,680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59,560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259,56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794,670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本次发行时持股满36个月以上的股东按比例分摊。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和使用,不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符合公开发售股份条件的股东为楼月根、星帅尔投资、夏启逵等12名股东。经各股东友好协商,各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如下表:
股东名称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
楼月根 2,143,657
星帅尔投资 958,249
夏启逵 158,841
孙华民 148,664
卢文成 73,059
车宝根 72,694
钮建华 63,234
楼亚珍 3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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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亦章 36,345
楼高达 36,345
徐在新 36,345
黄露平 30,892
2、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如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及发售股份股东按照发行(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承担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满足条件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老股向投资者进行转让。根据公开发售股份方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股东发售股份数量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按比例分摊,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此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楼月根和楼勇伟父子合计持有公司62.02%的股份,发行后,即使根据本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楼月根和楼勇伟父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前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778,680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259,560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1,038,240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楼勇伟、公司股东星帅尔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1-2-3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4)上市后承诺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函约束。
2、公司股东新麟创投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3)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公司股东赵其祥、陆勇剑、戈岩、林一东、毛红卫和刘四兵承诺:
本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具体锁定期限以锁定时间孰长者为准。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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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从发行人处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明确了本次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事项:
1、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