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方隽云 张永辉 张君刚
方骥柠 宋执环 张 睿
徐维东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24,237,881 股
(二)发行价格:20.01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484,999,998.81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479,218,678.05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4,237,881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方隽云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4
释 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4
第五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7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3
第七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5
第八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
第九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 2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9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洁美科技/发行人/上市公 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
洁美科技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 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行 股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 1:本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 Zhejiang Jiemei ElectronicAnd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洁美科技
股票代码 00285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9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方隽云
注册资本 41,002.134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7272208214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半导体、LED 及集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专用电子薄型载带封装技术研发,纸、纸制品、上下胶带、半导体元器件专用塑料载带及塑料卷盘的设计、制造、销售,离型膜、光学膜、塑料制品、模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5 月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 号)。批复核准了洁美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237,881 股(含 24,237,881 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4,237,881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237,881
股的要求。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22 年 4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21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20.204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0,021,3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82,004,261.4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鉴于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
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即 2022 年 6 月 9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价格由 20.21 元/股调整为 20.01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20.21 元/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中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20 元=20.01 元/股。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999,998.8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81,320.7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9,218,678.05 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及保荐费 4,720,000.00
律师费用 452,830.19
审计验资费 283,018.87
信息披露费 278,301.89
材料制作费用 47,169.81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