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拟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致远 OA 办公系统发布了《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 18:00 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