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7年2月5日,深 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苏华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到3人,实到3人,参会的3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76,000,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会议
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7,6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7,6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特此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签章页)
股东签章:
股东:李苏华(签名):
股东:深圳市深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杨水森(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