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2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002644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 102,983,562.21元,母公司 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105,289,849.72元,截止报告期末,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滚存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43,338,153.97元。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盈利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为积极回报
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以 2017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55,34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854,640.00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