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7-05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136,6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2,136,6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5,341,5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9
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9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9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39 张开宇
2 00*****056 马礼斌
3 08*****048 中山市盛和正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2*****598 魏来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8月24 日至登记日:2017年
8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9月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股份类型 减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 46,536,600 74.90% 69,804,900 116,341,500 74.90%
无限售条件 15,600,000 25.10% 23,400,000 39,000,000 25.10%
股份总数 62,136,600 100% 93,204,900 155,341,5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5,341,500股摊薄计算,2017年
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233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
咨询联系人:魏茂芝、林雁英
咨询电话:0760-23633926
传真电话:0760-2363188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