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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0月2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1-16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DaodaoquanGrainandOilCo.,Ltd.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盘岭路 1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及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岳阳中
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也不由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回购该等出资。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李林、徐丹娣、蒋蓉、张军、彭亮、
李灯美、李跃进、龚再纯、吴忠凤、张轩、李娟、戴箐、王运新、
李煜、卢正龙和张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员的股东刘建军、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殷宇飞、谢细波、李灯
美、周辉同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刘建军先生、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岳阳中创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军、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承诺:本人(或
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月【】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及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也不由
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该等出资。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
限公司、包李林、徐丹娣、蒋蓉、张军、彭亮、李灯美、李跃进、龚再纯、吴忠凤、张
轩、李娟、戴箐、王运新、李煜、卢正龙和张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建军、包
李林、徐丹娣、张军、殷宇飞、谢细波、李灯美、周辉同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刘建军先生、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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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刘建军、 包李林、 徐丹娣、
张军)承诺:本人(或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三)关于“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回购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按照相关事项公告
日收盘价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因上述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证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 本人将积极督促发行人回购其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股份回购事宜进行审议时,本人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事宜,发行人
未回购或未全部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承诺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或全部新股中的剩余未被发行人回购的部分,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四)关于“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责任主体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建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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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
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及经办律师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和兴创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兴创投资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 1)减持数量: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 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 (或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数
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 20%,未减持数量
不可累计至下一年计算。
(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相应调整。
(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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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
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2、公司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8.00%的股份,为公司第三
大股东;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94%的股份,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岳阳中
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 1)减持数量:本单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道道全股份总数
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相应调整。
(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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