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egmeet ElectricalCo., 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
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A、B、C501-503、D、E)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450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2月2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升付、张志、YUNGAO(高云)、王
晓蓉、陈养德、严钦彬、王涛、桂成才、代新社、方旺
林、蓝裕民、詹星、王勇峰、谢伟佳、李伟、高军、陈
杰、邱鹏飞、周满枝、林德福、赵英军、官继红、李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才、陈利强、丰学义、管晶晶、徐进、唐玲、朱明军、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吴清平、冉洪江、祖志立、金成英、陈小敏、黄小丽、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张晓、刘勇、胡新星、刘战锋、刘小波、赵林、付芝琼、
诺
周律律、孟祥光、朱灿辉、张尚宇、陈柱春、赵万栋、
韩龙飞、闵阳、汪红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 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
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50%。
本公司股东复星创泓、金石投资、金陵华软、华轩
投资、邢世平、王长颖和戴婷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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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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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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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升付、张志、YUNGAO(高云)、王晓蓉、陈养德、严钦彬、
王涛、桂成才、代新社、方旺林、蓝裕民、詹星、王勇峰、谢伟佳、李伟、高军、陈杰、邱鹏飞、周满枝、林德福、赵英军、官继红、李顺才、陈利强、丰学义、管晶晶、徐进、唐玲、朱明军、吴清平、冉洪江、祖志立、金成英、陈小敏、黄小丽、张晓、刘勇、胡新星、刘战锋、刘小波、赵林、付芝琼、周律律、孟祥光、朱灿辉、张尚宇、陈柱春、赵万栋、韩龙飞、闵阳、汪红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 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50%。
本公司股东复星创泓、金石投资、金陵华软、华轩投资、邢世平、王长颖和戴婷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1-1-4
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其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麦格米特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依照如下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1-1-5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现金分红比例
(1)在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