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麦格米特 股票代码:00285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6 年 1 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童永胜 张志 王雪芬
沈华玉 楚攀 毛栋材
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沈华玉 楚攀 王雪芬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涛 沈楚春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 录......2
释 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9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3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29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1
发行人律师声明......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3
验资机构声明......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35
二、查阅地点......35
三、查阅时间......3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麦格米特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行情况报告书 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发行方案》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十个子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
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 2026 第
0001000 号),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
已收到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2,663,010,593.51 元。
2026 年 1 月 2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
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深圳
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 号),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止,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1,325,851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3,010,593.51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3,658,084.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9,352,509.5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1,325,851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598,026,658.50 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1,325,85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37,880,66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1 月 12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70.30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 70.30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0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21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63,010,593.51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658,084.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9,352,509.50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6,301.06 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已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