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egmeet Electrical Co., 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
清华紫光科技园 5 层 A、 B、 C501-503、 D、 E)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450 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4,450 万股,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 1,0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
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承诺: 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升付、张志、 YUN GAO(高云)、王
晓蓉、陈养德、严钦彬、王涛、桂成才、代新社、方旺
林、蓝裕民、詹星、王勇峰、谢伟佳、李伟、高军、陈
杰、邱鹏飞、周满枝、林德福、赵英军、官继红、李顺
才、陈利强、丰学义、管晶晶、徐进、唐玲、朱明军、
吴清平、冉洪江、祖志立、金成英、陈小敏、黄小丽、
张晓、刘勇、胡新星、刘战锋、刘小波、赵林、付芝琼、
周律律、孟祥光、朱灿辉、张尚宇、陈柱春、赵万栋、
韩龙飞、闵阳、汪红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4 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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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 50%。
本公司股东复星创泓、金石投资、金陵华软、华轩
投资、邢世平、王长颖和戴婷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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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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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根据麦格米特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安排如下:
(一)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人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4,450 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4,450 万股,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并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
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具体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新股发行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调整机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启动持股超过 36 个
月的原有股东将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的机制, 公开发售数量根据
超过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募集资金数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 36 个月以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
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并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顺序及比例如下:
序号 与公司关系 股东名称 发行前持股
数量(股) 拟减持比例
1 外部股东 戴婷婷 114,709 其持股总数
的 0-100%
2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
童永胜等公司其他股东 109,464,000 其持股总数
的 0-25%
3 外部股东 金石投资 6,145,124
复星创泓 10,897,354
不参与公开
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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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与公司关系 股东名称 发行前持股
数量(股) 拟减持比例
华轩投资 4,096,749
金陵华软 2,048,375
邢世平 229,418
王长颖 229,418
若股东所持股份持有时间未满 36 个月,则不得参与公开发售。
在确定各股东具体发售股份数量时,将按照上表中序号顺序依次确定,同顺
位各股东之间发售股份无优先顺序; 若该顺位股东在按照其承诺上限确定发售股
份数量后,累计发售股份数量仍未达到本次需发售股份总量的,将由下一顺位股
东转让;累计发售股份数量达到本次需发售股份总量的,后续股东则无需再发售
股份。其中,第二顺位股东发售股份按持有可发售股份数量同比例发售。
(三)发行费用承担原则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 若公司原有股东同时将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投资
者公开发售的, 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原有股东按
照其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的比例进行分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
和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中,童永胜为公司控股股东;
童永胜和王萍为持股 10%以上的股东;童永胜、张志、王勇峰、王涛、高云、高
军为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的股东。
鉴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450 万股,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
总数的 25%,结合童永胜等股东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下限测算,童永胜等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童永胜仍将为发行
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童永胜等股东本次拟进
行的公开发售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
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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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升付、张志、 YUN GAO(高云)、王晓蓉、陈养德、严钦彬、
王涛、桂成才、代新社、方旺林、蓝裕民、詹星、王勇峰、谢伟佳、李伟、高军、
陈杰、邱鹏飞、周满枝、林德福、赵英军、官继红、李顺才、陈利强、丰学义、
管晶晶、徐进、唐玲、朱明军、吴清平、冉洪江、祖志立、金成英、陈小敏、黄
小丽、张晓、刘勇、胡新星、刘战锋、刘小波、赵林、付芝琼、周律律、孟祥光、
朱灿辉、张尚宇、陈柱春、赵万栋、韩龙飞、闵阳、汪红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4 个月内转让
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 50%。
本公司股东复星创泓、金石投资、金陵华软、华轩投资、邢世平、王长颖和
戴婷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
如其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
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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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麦格米特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后,公司将依照如下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