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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9 深市 威星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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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2.非独立董事:黄华兵先生、张妍女士、余庆竹先生、杜晨鹏先生

  3.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张凯先生、谢会丽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任期三年,独立董事需满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的规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均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下:

  1.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黄华兵先生、杜晨鹏先生、张凯先生组成,其中黄华兵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凯先生、黄华兵先生、谢会丽女士组成,其中张凯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谢会丽女士、鲍立威先生、杜晨鹏先生组成,其中谢会丽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鲍立威先生、张凯先生、余庆竹先生组成,其中鲍立威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朱智盈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朱智盈女士、曹学来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林少平女士

  以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三、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总裁):黄华兵先生

  2、副总经理(副总裁):张妍女士、余庆竹先生、方炯先生、鲍红伟先生、陈智园女士、赵彦华女士、吴正祥先生、田伟先生

  3、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

  张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0571-88179010-8000

  邮箱:zhangyan@viewshine.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 366-1 号 1 幢威星智能大厦
  邮政编码:310015

  5、内审负责人:干文钧女士

  张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黄文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2、因任期届满,陈三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3、因职务调整,赵彦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706,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773%,其他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黄文谦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文谦先生、陈三联先生和赵彦华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黄华兵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于 1996 年参加工作,长期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荆州分公司个险部主管;中国人寿总公司个险部核心项目组成员;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处长、直属销售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中国人寿阜成门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业务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0,000 股,占总股本 0.5076%;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妍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
济师职称。曾任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隐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30%;通过南
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8,4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2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杜晨鹏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当代资本、新疆金控等企业任职经历。在战略规划、项目运营、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杭州隐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杜晨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余庆竹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