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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 366-1 号 1 幢 12 楼会
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40,210,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2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6,774,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3,435,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3,435,9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3,435,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华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788,871 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788,885 股


  1.04.候选人:选举余庆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788,875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华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41 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55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杜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56 股

  1.04.候选人:选举余庆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45 股

  表决结果:黄华兵先生、张妍女士、杜晨鹏先生、余庆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谢会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789,873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788,869 股

  2.03.候选人:选举鲍立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788,867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谢会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443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39 股

  2.03.候选人:选举鲍立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37 股

  表决结果:谢会丽女士、张凯先生、鲍立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朱智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6,788,889 股

  3.02.候选人:选举曹学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6,788,909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朱智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459 股

  3.02.候选人:选举曹学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479 股

  表决结果:朱智盈女士、曹学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4.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
反对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6%;反对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