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暨关联交易和追加确认前次借款交易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