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调整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出售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同时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保障交易价格公允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以 9,030 万元人民币作为挂牌价格,在山东产权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家居智能公司 100%股权。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暨关联交易和追加确认前次借款交易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6%(实际借款额及利息率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的议案
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