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隆晓燕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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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 1 号银星智界一期 2 号楼 16 层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5,25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9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66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9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58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7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8.01 审议通过了《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提案 8.02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