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罗定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开展,有助于双方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更深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明
宋思勤
赵德军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