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10 月 13
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C 栋 34 层 3401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申柯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主要生产手机充电器、电源线等消费电子产品,其产品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并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与雅达罗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进一步保障雅达罗定与华为终端的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同意向华为终端出具保证书,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主要内容/信息如下:
1、最高保证起止时间:自本次担保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业务合作终止之日期间,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
3、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期间:【两】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