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此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