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会议所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聘任人员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晗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