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TVTDIGITAL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东部中电照明研发中心北六楼E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7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800万股
本次发行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00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
股提示 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和刘砥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梓泰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杨晗鹏、刘杰、童剑、叶飞雄、刘志高、陈士光、袁石维、龙晓华、朱
娜、陈亮、陈忠华、刘渊明、邱洪伟、廖旭、张国军、梅张文、谷宁、刘浩、
覃德邦、罗刚、黄娇娜、李家和、代将晓、王川、段玉仁、李凯丰等 26个
本次发行前
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股东所持股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份的流通限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制及自愿锁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和刘砥,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
定股份的承
晗鹏和刘杰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诺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立志、刘砥、杨晗鹏和刘杰以及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梅张文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5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郭立志、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刘砥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各自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总股本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除权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并保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黄梓泰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
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其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之后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减持。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晗鹏和刘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监事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梅张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其他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童剑、叶飞雄、刘志高、陈士光、袁石维、龙晓华、朱娜、陈亮、陈忠华、刘渊明、邱洪伟、廖旭、张国军、谷宁、刘浩、覃德邦、罗刚、黄娇娜、李家和、代将晓、王川、段玉仁、李凯丰等23个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自然人股东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分别执行其制订的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