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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5 深市 同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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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2-2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TVTDIGITAL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东部中电照明研发中心北六楼E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1-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1-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所持有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郭立志、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刘砥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27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1-1-3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各自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总股本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除权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并保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梓泰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

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其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之后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减持。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晗鹏和刘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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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监事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梅张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其他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童剑、叶飞雄、刘志高、陈士光、袁石维、龙晓华、朱娜、陈亮、陈忠华、刘渊明、邱洪伟、廖旭、张国军、谷宁、刘浩、覃德邦、罗刚、黄娇娜、李家和、代将晓、王川、段玉仁、李凯丰等23个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1-1-5

    上述自然人股东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工作;公司承诺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回购股份总数应作相应的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郭立志、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刘砥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1-1-6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其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工作。承诺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分别执行其制订的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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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