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 6月 28日,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的议案》,现将本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主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的实际进展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时相应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管账户。
公司将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以及优先级委托方签订《西藏信托-章嘉 3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并通过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专户。
变更后的信托账户设立后,先由公司大股东吴兰兰女士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进行垫资,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原账户“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 2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计 20,850,177 股择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至新设立的信托账户,并将原持股计划专户了结清算之后,所退回的款项归还公司大股东吴兰兰女士本次的垫资款。若前述退回款项与公司大股东吴兰兰女士垫资款产生差额,则该部分差额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清算时决定是否进行补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
2、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