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0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7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7,116.7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8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0,620.8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01.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919.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3-168 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0.00 万张,每张
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8,000,000.00 元(含税)
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392,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
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22,641.50 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 452,830.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8,919.89
项目投入 B1 144,842.0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40.88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3 6,116.15
项目投入 C1 1,050.4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6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3 14.83
项目投入 D1=B1+C1 145,892.4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42.49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3=B3+C3 6,130.9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9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92
差异 G=E-F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8,833.02
项目投入 B1 70,771.2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6.73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3 1,387.5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4,741.1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97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3 1,926.79
项目投入 D1=B1+C1 85,512.4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5.07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3=B3+C3 3,314.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56,830.6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F 56,830.62
差异 G=E-F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及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二(二)2 所述,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三(一)2 所述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裕同)增加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