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545元/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0.008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85 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15 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价格由 34.617 元/股调整为 34.415 元/股,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747 元/股调整为 20.5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
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606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54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0.34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1、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
2、公司已向上述离职对象支付最终回购价款总计 305,093.25 元。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518Z0063 号验资报告。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4,744,770 股减少至 184,729,920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完成。
5、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4,85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447,702 29.47 -14,850 54,432,852 29.47
高管锁定股 53,233,962 28.81 53,233,962 28.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3,740 0.66 -14,850 1,198,890 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297,068 70.53 130,297,068 70.53
三、股份总数 184,744,770 100 -14,850 184,729,920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数据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数据;
2、本次变动后数据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