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5 日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3,086,5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7.0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3,086,57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0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40,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40,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李建湘(持股数量为55,054,624股)、霍润(持股数量为19,270,310股)、金炯(持股数量为15,519,928股)、黄嘉辉(持股数量为9,521,964股)、李江(持股数量为7,482,028股)、宾建存(持股数量为8,206,222股)、李清(持股数量为5,670,970股)、张良(持股数量为2,340,52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1《2020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2《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6,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