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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4 深市 和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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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1-1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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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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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江(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3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4

   

分股份。

    4、担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5、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嘉辉(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5

   

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6、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启宙、邹红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7、公司股东霍润(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6

   

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