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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9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0-2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包括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合计不超过
3,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的数量上限为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的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同时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
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
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
李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
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
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黄嘉辉、唐启
宙、邹红湘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股东霍润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
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实际控
制人承诺将依法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的
股东李江(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
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5%以上股东)承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
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
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4、担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
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
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5、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嘉辉(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
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
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6、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启宙、邹红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