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23,559,359.11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6,440,640.89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 号”《验证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建设、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投资进度
金额 计投入金额
1 建筑施工工程项 68,988.89 45,000.00 15,324.44 34.05%
目建设
毕节市七星关区
1.1 第二人民医院二 18,655.02 12,000.00 1,024.33 8.54%
次(功能性)装修
EPC 项目
东盟艺术学院项
1.2 目精装修工程施 12,044.53 6,000.00 3,552.33 59.21%
工Ⅰ标段
南海区体育中心
1.3 项目第一标段工 11,297.19 7,000.00 3,588.97 51.27%
程施工机电安装
专业分包工程
南海区体育中心
项目第一标段工
1.4 程施工园林景观、 6,894.94 6,000.00 2,725.45 45.42%
绿化、道路及照明
灯塔工程专业分
包工程
南海区体育中心
1.5 项目第一标段工 6,843.15 5,000.00 995.02 19.90%
程施工智能化专
业分包工程
1.6 红土创新广场精 4,618.42 3,500.00 1,834.16 52.40%
装修工程Ⅰ标段
龙岗中心医院门
1.7 急诊大楼修缮改 4,490.24 2,500.00 948.33 37.93%
造工程
第三届亚青会汕
头市游泳跳水馆
1.8 改建项目(汕头市 4,145.41 3,000.00 655.85 21.86%
体育运动学校)精
装修工程
2 五沙(宽原)大数 75,000.00 40,000.00 1,977.94 4.94%
据中心
3 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0 31,000.00 28,644.07 92.40%
合计 174,988.89 116,000.00 45,946.45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为 54.99 万元(未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946.4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 67,752.61万元,实际余额 69,973.29 万元,其中差异原因系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前期投入 1,977.94 万元和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 242.72 万元尚未完成置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相关产品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现金管理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