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理念
第二条 本公司承认并接受构建一个多元化的董事会可强化董事会执行力的
理念。
第三章 政策声明
第三条 为达到可持续且平衡的发展,本公司肯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本公
司实现其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构建董事会组成时,董事会从多方面就多元化因素进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期限。本公司亦将不时考虑自身业务模式及特定的需要,以及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之间的均衡构成。
第四条 本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物
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在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监察该政策的执行,并在适当时候检审和修订该政策,以确保其有效
性。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委任将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充分考虑各位候选人的优点并按照客观标准进行。
第四章 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角度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
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期限,以及董事会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任何其他因素。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的资料(包括性别、年龄、服务年限、专业经验等)将
披露于本公司年度报告及企业管治报告中。
第五章 监督及汇报
第七条 本公司将于其年度企业管治报告中汇报董事会组成的多元化观察情
况,并监督本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审阅本政策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每年检讨本政策并监察可计量目标的实现进度,以确
保本政策的执行有效性。提名委员会亦将讨论任何需要的修订,并提请董事会考虑并批准该等修订。
第七章 本政策之披露
第九条 本政策或其摘要、本公司于本政策下设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
进度将披露于本公司企业管治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政策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十一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与本政策生效后现时有效或不时颁布、修改的
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政策,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