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4-064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房产、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控股股东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桂发祥集团或控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为履行承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控股股东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 45 号房产”(简称标的资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0,928.01 万元。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此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及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标的资产经履行公开挂牌程序、本公司参与竞拍,挂牌期满后公司收到了天津产权出具的《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本次挂牌交易的受让方,相关《资产交易合同》已经天津产权审核,通知双方签署合同。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为标的资产挂牌底价
10,928.01 万元。公司与控股股东桂发祥集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了《资产交
易合同》,后续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付款、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简称甲方):桂发祥集团
受让方(简称乙方):本公司
1. 甲方将所持有的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 45 号房产 有偿转让给乙方。
2.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经天津产权公开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
标的。
3. 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
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
封等强制性措施。
4.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
写)壹亿零玖佰贰拾捌万零壹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9,280,100 元〗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天津产权的要求支付的
保证金(3,000 万元),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支付,转让价款在本合同
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
6. 转让价款划转事项: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乙方(或
其贷款银行)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收
款账户。
7.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
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8. 交易费用的承担: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天津产权有
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1‰ /天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9.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
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9.3(适用于房地产转让)若因资产所在地购房、房产过户政策变化等非基
于甲乙双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客观无法履行,双方承担各自损失,不追究其
他方责任,退还乙方保证金。
9.4 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
同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
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9.5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
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10. 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天津市河西区 人民法院起诉。
11. 合同生效: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承诺履行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必要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减少日后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标的资产承载着公司正在使用的麻花文化馆、办公楼及直营店,本次交易后,将继续用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之自用用途,不进行对外租赁等其他用途。公司尚需办理标的资产相关权属的变更登
记手续,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资产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