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1,400,0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20,000,000股。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8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2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71 姜雪飞
2 02*****194 朱雪花
3 02*****148 姜曙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股数 变动数 变动后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885,042 303,885,042 607,770,084 74.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114,958 106,114,958 212,229,916 25.88%
三、股份总数 410,000,000 410,000,000 820,000,000 100.00%
八、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82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
股净收益0.5413元。
2、股权激励等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具体内容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另行公告。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曹茜茜
咨询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电话:0755-26068695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