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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7-0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NTAK CIRCUIT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 3 栋三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75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000 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下同)
的总量不超过 3,750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
本次发行优先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公司前述资金需求的, 则可适当减少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并由股东姜雪飞公开发售不超过 703.125 万股老股, 股
东公开发售老股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公开发售,
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最终数量, 在遵循前述原
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老股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发
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比例分摊。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
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69.0564%的股份,如姜雪飞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老股(按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计算,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703.125 万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812.5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62.50 万股),在本次
发行后,姜雪飞仍将持有公司 50.2450%的股份,同时另一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在
本次发行后仍将持有公司 6.1384%的股份,姜雪飞、朱雪花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姜雪飞公开发售老股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
及生产经营等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雪花
(亦为董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 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忠、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承诺:
余忠、彭卫红、邓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姜曙光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超淦贸易有限公司、袁进、彭建均、张庭主、严安辉、杨林、白会斌、汪广明、
刘保海、王俊浩、尹建华、赵金秋、谢华、王剑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姜雪飞、朱雪花、余忠、王剑峰、彭
建均、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汪姜维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29 日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下同)
的总量不超过 3,750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
本次发行优先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公司前述资金需求的, 则可适当减少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并由股东姜雪飞公开发售不超过 703.125 万股老股, 股
东公开发售老股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公开发售,
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最终数量, 在遵循前述原
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老股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发
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比例分摊。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
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69.0564%的股份,如姜雪飞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老股(按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计算,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703.125 万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812.5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62.50 万股),在本次
发行后,姜雪飞仍将持有公司 50.2450%的股份,同时另一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在
本次发行后仍将持有公司 6.1384%的股份,姜雪飞、朱雪花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姜雪飞公开发售老股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
及生产经营等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雪花
(亦为董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 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忠、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承诺:
余忠、彭卫红、邓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