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65,0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 2,320,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45,000 万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2,96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等代理进口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前述下属公司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40,000 万元;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惠贡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基纸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业务。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号)、《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在关
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781 浙商银高保字 2021 第 00078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1029893),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招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5C51620210013001),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 20210808 第 001号),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1)珠额保字(金湾)第 367号),公司为珠海恩捷向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H 综保字 78092021009),公司为珠海恩捷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1,285.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 穗银珠海最保字第 0068 号),公司为珠海恩捷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10415508BZ210813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向中行锡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高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10917378501),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江西通瑞向九江银行高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恩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宜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1032085),上海恩捷为江西通瑞向招行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 2021 保-003 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 信银蓉温最保字第 124093 号),公司为红塔塑胶之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 担保合同内容
权人 (万元) (万元)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
浙商 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
杭州 10,000 11,000
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分行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
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
上海恩捷 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
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招行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
上海 50,000 50,000 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
分行 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
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
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
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
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
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