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概述
1、2023 年 8 月 28 日,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淄博华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励新材料”)、马雷、王书昌、马志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2,980.45 万元购买华励新材料持有的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中福致为”)35.079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33 万元),以自有资金 1,019.55 万元购买马雷持有的中福致为 1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90.20 万元);并在阶段二前置条件(2023 年、2024 年连续
盈利,其中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达成后,使用自有资金以标的公司每股净利润 9 倍的价格(以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最高转让价格不超过 11.75 元/股)受让马雷剩余持有的中福致为 47.167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26.80 万元)、王书昌持有的中福致为 3.182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0 万元)、马志远持有的中福致为 2.570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 万元),最终公司持有中福致为 100%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具体事宜。同日,公司与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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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淄博华励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P8MRY9F
成立日期:2019-03-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兴龙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棉短绒、棉籽、大豆、食用植物油、农产品收购、销售;精制棉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马雷持股 100%。
2、马雷
住所:山东省高青县青城路 XXX 室
身份证号码:370322**********
3、王书昌
住所:山东省高青县花沟镇 XXX 号
身份证号码:3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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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志远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XXX 户
身份证号码:370322**********
本次交易对手方华励新材料及其实际控制人马雷、总经理马兴龙、其他交易对手方王书昌、马志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交易对手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CAUC65Y
成立日期:2016-05-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书昌
注册资本:4,08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化工产业园 1 号
经营范围: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羟乙基纤维素、羟乙基甲基纤维素、阳离子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瓜尔胶(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精制棉收购、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 收购前 阶段一收购完成后 阶段二收购完成后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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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1 淄博华励新材 1,433 35.0796 - - - -
料有限公司
2 马雷 2,417 59.1677 1,926.80 47.1677 - -
3 王书昌 130 3.1824 130 3.1824 - -
4 马志远 105 2.5704 105 2.5704 - -
5 山东赫达集团 - - 1,923.20 47.0796 4,085 1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085 100.0000 4,085 100.0000 4,085 100.0000
交易对手方持有的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81,948,247.36 222,208,833.37
总负债 123,037,878.03 148,347,026.35
银行贷款总额 27,638,100.17 59,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7,910,156.20 126,347,148.25
净资产 58,910,369.33 73,861,807.02
营业收入 130,678,751.58 63,051,734.54
营业利润 33,948,115.91 15,832,427.02
净利润 30,644,824.94 13,904,988.45
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其他
(1)标的公司不存在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 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 况;
(2)标的公司声明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 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标的公司与公司之间经营性往来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采购金额(元) 551,769.90 2,287,430.06
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0.03 0.12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转让方:淄博华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马雷(以下简称乙方)、王书昌(以下简称丙方)、马志远(以下简称丁方)
受让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鉴于:
1.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纤维素的研发、生产、销售。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085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4,085 万元;
2.戊方为了补齐 HEC 产品短板,有意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为目标公司股东,其中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35.079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433 万元);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59.167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17 万元);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3.182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0 万元);丁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2.570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 万元)。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同意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100%股权,由戍方受让,且均对其他转让方所转让的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为此,甲、乙、丙、丁、戊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及交割安排
各方在此确认,戊方将分两阶段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两阶段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阶段一:前置条件
1.目标公司股权清晰,历次股权演变合法合规,且甲乙丙丁四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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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或主张;
2.目标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无任何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目标公司占有和使用该等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3.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4.目标公司满足本协议第三条陈述和保证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不利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在满足上述前置条件情况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5.079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33 万元),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
前转让给戊方,戊方同意受让;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90.20
万元),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转让给戊方,戊方同意受让。
阶段二:前置条件
1.阶段一涉及的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2.甲乙丙丁四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也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2023 年、2024 年连续盈利,其中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在满足上述前置条件情况下,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