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 175,000 股,占回购前山东
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本公告涉及的股本均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的 0.0511%。本次 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342,287,040 股调整为 342,112,040 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94 元/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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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5 月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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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0.5 万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9、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0.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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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达标
根据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定比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241,402,836.76 元,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351,366,423.37 元,净利润增长率为45.55%,低于 70%的考核要求,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9 名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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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不能解除限售的 17.7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公司继续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探讨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 要 》, 拟对 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 23.60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75,000 股。
2、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为 21.94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 3 名原激励对象支付
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3,839,5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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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资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
和信验字(2024)第 00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止,
公司已回购股份 175,000 股,减少股本 175,0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07,589. 00 6.52% 175,000 22,132,589.00 6.47%
其中:高管锁定股 21,719,589. 00 6.35% 21,719,589.00 6.35%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8,000.00 0.17% 175,000 413,000.00 0.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979,451.00 93.48% 319,979,451.00 93.53%
三、总股本 342,287,040.00 100.00% 175,000 342,112,04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