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申请报告》(鲁赫字[2013]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398万股。
一、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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