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6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办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平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1,982,118.40元认购壹办公发行新股中的4,414,080股。公司认购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占壹办公发行股份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7.50%。(公告编号:2017-030)
2018年6月8日,壹办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6,051,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此次权益分派后壹办公总股本为38,522,880股,公司持有壹办公10,593,792股,持股比例为27.5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彭璐;
(2)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070,000 股,即 2.778%的股权以人民
466.5200 万元转让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本次合计转让壹办公3,364,000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8.732%,转让金额总计14,667,040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7,229,792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18.768%。
根据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中约定,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公告编号:2019-079)
二、交易的最新进展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交易方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各自发来的函件。
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其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疫区,导致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因此,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诚请公司及其他协议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延期履行。具体延期履行的时间,待各方合理协商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相关补充协议的协商、签署以及交易方是否能够及时履行补充协议约定之事尚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将严格督促,以防范交易方不及时履行协议约定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彭璐出具的告知函;
2、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
3、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协商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