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苏州恒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对行业的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6年7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1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7.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7.71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银河证券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简称为“苏州恒久”,申购代码为“00280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7月28日(T-3日)完成。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2016年7月25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苏州恒久”,申购代码为“002808”。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8、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简称为“苏州恒久”,申购代码为“00280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7.71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8月3日(T+1日)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6 年7月25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苏州恒久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
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
本次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申购方式定价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网上发行
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
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
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
网下发行
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
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投资者 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
除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
网上投资者
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
有效报价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16年8月2日,为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日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