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向林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9号),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林程发行15,068,153股股份、向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8,739,247股股份、向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741,967股股份、向周辉发行1,916,996股股份、向孙逢春发行1,691,467股股份、向杨烨发行1,057,167股股份、向王文伟发行845,734股股份、向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783,115股股份、向王剑华发行718,874股股份、向张军发行563,822股股份、向梁德荣发行563,822股股份、向张承宁发行429,915股股份、向赵彩英发行387,628股股份、向曹万科发行352,389股股份、向时军辉发行352,389股股份、向侯睿发行352,389股股份、向董爱道发行352,389股股份、向王军发行281,911股股份、向何洪文发行253,720股股份、向王震坡发行239,625股股份、向南金瑞发行225,529股股份、向赵保国发行211,433股股份、向丁立学发行176,194股股份、向邹渊发行
176,194股股份、向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发行152,097股股份、向杨晓昆发行140,956股股份、向贺圻发行140,956股股份、向王睿发行112,764股股份、向索世雄发行98,669股股份、向李勇发行28,19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