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02,999.58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39,033.11 元。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故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2019 年度股利分配为 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8,819,416.78 元,本年度剩余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为 272,980,383.67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
117,628,093.34 元。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由盈转亏,且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
成,未来正极材料产业发展仍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和投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