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86,767.2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88,676.73 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273,521,326.22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278,819,416.78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
117,628,093.34 元。
公司目前正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58,510 万元,2020 年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整体战略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