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 1-6 月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450,246.22元,截至2023 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594,943,491.24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0,025,999.69 元。
公司拟定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现有总股本 378,409,2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681,857.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
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