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宏股份”)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令 12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 号)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
(深证上[2016]3 号)。
网上发行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6.37元/股。
2
投资者请按 6.37 元/股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
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3、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C)中的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截至2016年6月27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3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37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22.84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16年6月2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资金
25,144万元,其中13,602万元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
决。按本次发行价格6.37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8,473.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4,89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75.00万元。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4
重要提示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
股票申购简称为“吉宏股份”,申购代码为“0028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90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
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网上发行数量为 1,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T-3 日)完成。吉宏
股份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1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投资者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无论是否属于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
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按照规定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
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
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
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 9:15-11:30、 13:00-15:00。
②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6 月 2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
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6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6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
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申购上限不超过 11,5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6 月 28 日(T-2 日)日
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